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及政策优惠
一、 认定条件: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一般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净资产有所增长
二、优惠政策
1、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直接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企认定之后三年为重新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直接奖励。镇街配套奖励:以镇街当年政策为准。(东城20万、其他镇区3-10万不等,项目下来企业最少拿到30万,最高可得50万。)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凡通过认定的而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及政策优惠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有1项发明或1项新型专利都可。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近二年销售收入和净资产有所增长
二、优惠政策
广东省:给予最低3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直接奖励(根据企业所得税5%计算),若通过高新企业认定,可再奖励30万元(培育出库);
东莞市:对通过高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镇 街:以镇街当年政策为准。(3-5万)
(项目下来企业最少拿到65万,最高可得305万。)